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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自带泳圈 南昌“魅力赣江”水上乐园“霸王条款”遭投诉

时间:2013-08-22 来源:老表网点击: 320次

去水上乐园游玩却不能自带游泳圈,必须花10元租用游泳场内的游泳圈,否则就退票离开。21日,市民裴先生向本报投诉称,魅力赣江水上乐园存在“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投诉:必须租用场内的游泳圈



  裴先生告诉记者,16日下午,他陪家人到赣江南大道的魅力赣江水上乐园游玩。当他买好票,正准备进入游泳场时,却被验票的工作人员拦了下来。对方表示,“场内不允许自带游泳圈进入,如有需要,必须到游乐场租用,租金为10元/次。”裴先生当时就纳闷了,凭什么必须租用游乐场的游泳圈?对方声称,“这是游乐场的规定,要么就租,要么就退票离开。”



  裴先生觉得游乐场的规定很无理,游玩的兴致也全无,果断退票走人。“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凭什么一定要租用他们的游泳圈才能进?”裴先生气愤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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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上乐园:是为游客安全着想



  21日上午,记者来到魅力赣江水上乐园。在游乐场的售票窗口处,记者看到一些内容为“谢绝自带游泳圈谢绝自带饮料”的告示。



  随后,魅力赣江水上乐园营销中心的陈先生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游乐场之所以谢绝游客自带游泳圈,是因为游客的泳圈质量较差,在游玩时容易破裂,这样容易对游乐场造成污染。而游乐场提供的游泳圈质量很好,不会破裂。据记者调查得知,南昌市其他游泳馆并无此项规定,为什么偏偏魅力赣江水上乐园有此规定?陈先生表示,“我们这里有冲浪项目,如果浪打过来,泳客的游泳圈可能承受不住。”



  而水上乐园的董经理也表示,“我们要求游客租用我们的游泳圈,也是为他们的安全着想。”他声称,场馆内的游泳圈抗压能力、质量等比普通的游泳圈好很多。但是,记者随后查看了场馆内的游泳圈发现,上面甚至连生产厂家、厂址、电话、许可证号等信息都没有。董经理表示,由于游泳圈先前是用纸盒包装的。所以相关信息都在包装盒上,在游泳圈上没有标示。



  消协:涉嫌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



  对此,消协人士表示,按照《消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可见,魅力赣江水上乐园的做法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采访最后,南昌市红谷滩工商局红角洲分局工作人员已接受了裴先生的投诉,他们将就此事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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