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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47.4万元“好处费” 吉安市新干县人社局科员获刑8年半

时间:2013-10-30 来源:老表网点击: 440次

近日,由吉安市吉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受贿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2007年4月至2013年5月,孙某担任原新干县灯饰照明产业促进办公室主任、新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期间,主持新干县玻璃产业办全面工作。孙某利用负责该县玻璃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赣中玻璃工业城基建以及原赣中玻璃灯饰交易市场帮扶创建等事宜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人员谋取利益,收受多家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好处费39笔,共计4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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