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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大病保障机制惠及城乡群众

时间:2012-12-08 来源:老表网点击: 108次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0万元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江西省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江西省2012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补充规定》等政策文件,不断提升大病保障水平,惠及城乡群众。

      在农村,我省选择病程长、危害大,费用高,容易导致贫困的重大疾病,通过实施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费用定额管理。在开展尿毒症免费血透、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光明·微笑”工程免费救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救治病种范围,拓展了16类疾病的救治试点工作。

      我省还提高了报销比例。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救治医院就医,新农合按定额标准的70%-75%补偿;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按定额标准的20%给予救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5万元,最高达到30万;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0%、85%、80%,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仅2011年,全省大病医保基金和居民补充医保费支出达5.1亿元。

      同时,重大疾病救治实行分级医疗,严格执行定点就医制度,避免医疗机构推诿重症患者。由省卫生厅根据各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要求,确定诊治各病种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来源  南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