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国家有专门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私自捕杀野生动物是犯法的。但井冈山市年近六旬的糊涂老汉王某,为了贴补家用,竟擅自捕杀野生动物,从而触犯了刑法被判刑。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年初,王某、袁某两人为了贴补家用,赚点外快,竟打起了野生动物的主意,企图猎捕野生动物卖了换钱。计划好后,二人擅自在大井林场的八面山防火线附近安放了一些铁夹和绳套,等着野生动物们掉进圈套。几个月内,两人共捕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五只和其他一些野生动物。但好景不长,两人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袁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应依法给予刑事处罚。但考虑到王某、袁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理,判处王某、袁某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鉴于王某、袁某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悔意,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许多农村地区的村民大都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识,所以经常会有触犯法律的事情发生,从这个案件中给我们提了一个醒:要提高农村地区的普法力度,增强村民的法律常识,使每个人都懂法,会用法。
来源:吉安晚报